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19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和市依法治市办制定下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2019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6日
2019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各级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切实践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加强我局“七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普及民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民政建设,营造良好民政法治环境氛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深化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鼓足干劲,为三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学习宣传重点。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总体要求,采取主题党日、党课教育等形式,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掌握新精神、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
(二)加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三)加强行政类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依法行政和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四)更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大力学习宣传民政法律制度体系,抓好抓实学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学习形式
2019年,市局将利用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每月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4个学时,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每年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至少组织1次法治讲座。重点是民政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二)联系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好民政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世界标准化宣传日”、“3.19社工宣传日”“9.15中华慈善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主要职能职责。二是大力开展民政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参与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民政法治文化建设。三是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在培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充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使得参训者熟悉科室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检查、送达、告知、听证和处罚等程序过程,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其知法、守法的理念。五是抓好综治和信访工作。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接待、解释和处理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六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等相关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团。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七是强化社会普法。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提升法治正面宣传质量和水平,旗帜鲜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运用,运用户外LED显示屏、横幅标语等载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重点加强网站、微信和手机APP等新载体的运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政”,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工作,要扩大民政法治宣传面,重点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LED广告屏、报刊和电梯物联网平台等宣传载体,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工作职能和各类相关政策等知识。
四、工作要求
2019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年,要做好普法工作和落实普法计划: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国办、省民政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今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履行民政职能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于民政工作中。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计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民政对象普法水平。要注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推广。要坚持把学法与用法,以及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创文明单位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及时总结,迎接考核。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材料,做好阶段性和年终总结等准备工作,“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已纳入法治建设考核、绩效考评,请各相关科室和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各自责任清单一一落实,主动将收集的有关普法宣传资料、图片、视频报送执法支队。
附件 1.三明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2.三明市民政局2019年普法计划安排表
3.三明市民政局2019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1
三明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
普法对象 |
主要活动方式 |
时间进度 |
责任部门 |
联系人 |
1 |
《殡葬管理条例》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
祭扫群众 |
悬挂标语,发布祭扫公告,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
3月-4月 |
事务地名科 |
吴丽文 |
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
社会公众 |
悬挂标语,发布公告,发放宣传资料 |
5月 |
低保站 |
罗联嘉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社会公众 |
举办婚姻论坛 发放宣传资料 |
6月 |
婚登中心 |
林志红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社会公众 慈善组织 |
举办慈善日活动 举办培训班 |
9月 |
福利慈善科 |
郑潇 |
5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
社会组织负责人 |
举办培训班 |
5、10月各一期 |
社管办 |
罗志涛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志愿服务条例》
|
社会公众 |
悬挂标语,发布公告,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基层 |
10-12月 |
基层政权科 |
曾焕平 |
7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办法》
|
社会公众 |
悬挂标语,发放宣传 资料 |
12月 |
界线办 |
于永宁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地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社会公众 |
悬挂标语,发放宣传 资料 |
12月 |
事务科 |
吴丽文 |
9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社会公众 |
悬挂标语,发放宣传 资料 |
全年 |
救助站 |
陈玮 |
10 |
《彩票管理条例》
|
社会公众 |
悬挂标语 |
全年 |
福彩中心 |
魏征明 |
附件2
三明市民政局2018年普法计划安排表
时间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责任科室(直属单位) |
普法对象 |
全年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1.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各类专题普法宣传, 2.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3.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4.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
局机关党委 |
局全体干部及科室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
1月 |
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专栏模块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广宣传合法社会查询渠道,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公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 |
社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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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宣传全市革命老区光荣传统,推动红色资源利用,加强红色文化建设。 |
老区工作科 |
||
3月 |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宣传,推进全国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
福利慈善科 福利院 疗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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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在祭扫场所开展殡葬法律法规宣传。 |
事务地名科 殡葬中心 |
||
5月 |
开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宣传,依法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
界线办 |
6月 |
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拓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宣传。 |
1.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各类专题普法宣传, 2.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3.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4.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
事务地名科 婚登中心 |
局全体干部及科室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
7月 |
结合“中华慈善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养老服务等工作。开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
福利慈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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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开展收养法宣传,依法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办理等。 |
事务地名科 福利院 |
||
9月 |
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创新救助方式、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开展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各项政策宣传。 |
低保站 |
||
10月 |
结合“社会救助宣传周”,解读社会救助内容、申请条件、途径及程序规范等。 |
救助站 |
||
11月 |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宣传。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
基层政权科 |
||
12月 |
结合“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条例、社工政策法律法规及社工机构宣传;参与“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
执法支队 (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宣传) |
附件3
三明市民政局2019年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安排表
时间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责任科室(直属单位) |
普法对象 |
1月 |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开展法治讲座; 4.每月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4个学时; 5.每年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至少组织1次 法治讲座。 |
机关党委 |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
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办公室 |
||
3月 |
《殡葬管理条例》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
事务地名科 |
||
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机关党办 |
||
5月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
界线管理办 |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执法支队 |
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开展法治讲座; 4.每月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4个学时; 5.每年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至少组织1次法治讲座。 |
执法支队 |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
8月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
低保站 |
||
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福利慈善科 |
||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基层政权科 |
||
11月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
社管办 |
||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福利慈善科 |
抄送:市依法治市办。
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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