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协调配合,进一步抓好检查工作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列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单位327家,其中,市级社会团体261家,按照检查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13家;民办非企业53家,按照检查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3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按照检查每年2次的要求开展检查;经营性陵园公墓11家,按照检查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2家;市级养老机构1家,按照检查100%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1次。
二、时间安排
(一)社会团体检查,由社管办负责,安排7月7家、8月6家。
(二)民办非企业检查,由社管办负责,安排7月2家、8月1家。
(三)非公募基金会检查,由社管办负责,安排7月1次、10月1次。
(四)经营性陵园公墓检查,由事务地名科负责,安排下半年2家。
(五)市级养老机构检查,由养老科负责,采取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发起检查任务。安排9月1家。
(六)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由老区与社工科负责,抽查工作列入社会组织双随机工作内容同步开展。
(七)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监督检查,由慈善科负责,跟踪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上述年内共检查21次,以现场检查为主,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项检查项目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次检查、重复执法。
三、抽查办法
(一)随机检查人员。由局办公室和法制科(民政综合执法支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因相关科室专业性较强,业务主管科室必须有1名人员参加双随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二)随机检查单位。由局办公室和法制科(民政综合执法支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单位对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特别是2022年检查中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场主体,要视情安排复查。
(三)完善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科室发起随机抽查,提供随机抽查内容,要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及时联系沟通省里对口业务处室,丰富检查内容,提高检查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开展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循行政执法有关要求,要出具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做好全过程记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相关业务科室要对检查人员进行有关双随机检查的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局机关政务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选取抽查单位对象,抽取过程由局纪委全程监察。相关科室和检查人员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开展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检查数据要使用闽政通APP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业务科室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相关科室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双随机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做好档案整理和备查,及时收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通知、执法记录、检查内容、检查照片和网站公开情况截图等执法检查资料,并报法制科(民政综合执法支队)备档。
附件:1.三明市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表
2.三明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选取表
附件1
三明市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表
编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备注 |
注:编号为检查单位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序列编号。
附件2
三明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选取表
检查事项:
依据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和人员( 月检查 家,需随机抽取 名执法人员)。
随机人员:(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序号1至42号) |
随机单位:(A:市级社会团体序号1至261号;B:民办非企业1至53号,C:非公募基金会1号;D:经营性陵园公墓1至11号;E:市级养老机构1号) |
社团: 民非: 基金: |
抽取人员: 监察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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