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规定,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民政厅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闽民规〔2023〕3号)及市民政局“三定”方案,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等有关规定报市委编办审核同意。
依法明确市民政局权责事项共128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确认5项、公共服务11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9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民政局权责清单(2023版)
三明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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