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规定,以2023年底公布的本单位权责清单为基础,对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24〕1号)等机构改革批复文件,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
依法明确市民政局权责事项共123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确认5项、公共服务11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4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民政局权责清单(2024版)
三明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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