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00:00

三明市民政局文件

明民管〔201521

三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管〔2015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1579


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在已开展的社会组织年检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主要任务

  对下列五类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1.社会团体强制入会收取会费;

  2.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

  3.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4.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5.行业协会(商会)未按规定涉企收费等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7月,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分别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财务收支和会费使用情况自查基础上,指导社会组织对乱摊派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违规收费清理工作,并对自查自纠和年度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各市级社会组织务必于720日前将《三明市社会组织乱摊派自查自纠情况表》报至三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同时,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工作情况,于7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二)8月上旬,市民政局将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部分社会组织等方式,对部分县(市、区)和市级社会组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9月上旬,市民政局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并迎接省检查组到我市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设立受理乱摊派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程序。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乱摊派行为的检查力度,对社会组织的强制入会收取会费、派捐索捐、违规收费、财务管理和涉企收费等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央和民政部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注重诚信自律。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民主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审计和执法监督查处力度和约束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减免企业会费、支持企业发展,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推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三明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598-51773168238801

三明市民政局举报信箱:smstb2009@163.com

附件:社会组织乱摊派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

三明市社会组织乱摊派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57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涉及金额

整改情况

备注

1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摊派会费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行为

2

是否存在收取会费未使用社团会费票据,或使用社团会费票据收取其他费用行为

3

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涉企收费行为

4

是否有违反规定强制企业资助、赞助、捐赠和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行为

5

是否有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收取会费和指定消费、强制服务行为

6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

是否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本表请务必于2015720日前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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