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3-05 00:00

闽委办〔2012〕49号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2〕7号)精神,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体系,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和谐海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立足基层,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300人,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0人。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4.5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000人,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0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普及培训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我省高等院校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制定分领域专业设置和教学规范,到2015年基本形成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加强社会工作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特聘专家制度支持范围,通过相关科研合作和项目带动、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境)外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理论和实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工作教育教学人才。改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加大高校与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力度,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开展国内外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主要依托在闽高校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对社会服务与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社会工作知识轮训。重点对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宽,分类推进。

1.在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城市社区要根据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15年,使每个城市社区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区开展服务。

2.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3.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原则,积极发展公益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到2015年建成100家公益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政府购买、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服务新机制,支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发展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采取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手续、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提供服务场所等措施,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4.积极推进相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企业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需要逐步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职工服务。

(三)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水平。加强以有关高校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制度。到2015年,培养100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漳州和泉州;到2020年,培养200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基本建成覆盖各设区市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队伍。

1.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范围。继续深化我省纳入第一、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相关工作,总结推广作为“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点”的厦门市湖里区、漳州救助管理站的经验做法。启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示范地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2.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加快制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社会工作通用标准,规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

3.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志愿服务行为,建设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鼓励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四)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方式,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实施分类管理,研究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以及评价鉴定办法。通过用人单位补贴考试费、教材费、给予相应津贴等措施,鼓励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管理。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罚等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登记和保护制度,取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实行网上注册登记后,方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名义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实行社会工作服务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

3.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和表彰奖励制度。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要注意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社会工作专业优秀毕业生。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全省人才奖励体系。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结合各自服务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创新力度,抓紧制定出台我省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办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意见、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四)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力度。主流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示范地区和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专题知识讲座、专业服务示范、免费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2012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