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00:00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1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目标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在社会工作的各个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有利于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工作者引领、公众广泛参与”社会工作发展总体框架,坚持整体规划、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1)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0人以上,并具有部分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00人以上,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人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二、强化队伍建设

(一)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掌握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状,研究制定全市中长期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规划,明确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普及培训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体系。

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我市高等院校社会工作学专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制定分领域专业设置和教学规范。加强社会工作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将社会工作专业高级人才纳入特聘专家制度支持范围。改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依托成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学校等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之家”、“社会工作实务培训学校”,各县(市、区)应建立12个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的专门基地,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为社会工作者自主培训和继续教育搭建平台。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依托在明高等院校和市、县两级党校开设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对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其中在社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个学时;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逐步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宽,分类推进。

1.设置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城市社区要根据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15年,使每个城市社区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区开展服务。

2.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人口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采取吸纳引进专业人才和提升转换存量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合理配置社会工作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鼓励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发展公益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到2015年,全市建成12家以上公益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政府购买、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服务新机制,支持各县(市、区)发展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采取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手续、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提供服务场所等措施,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4.推进社会服务职能部门和企业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需要逐步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职工服务。

(三)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1.支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取得助理社师会、社会工作师和高级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在职工作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费用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2015年之前,在明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

2.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绩效评估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业绩、能力、操守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管理。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罚等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实行网上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登记注册单位取消登记。

(四)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方式,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到相应工作岗位的,其财政性生活补贴每月分别增加60元、120元、180元,经费来源由当地财政承担。该补贴不与市评聘的社区工作职称补贴重复享受,今后市里不再开展社区工作职称评定工作。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使(聘)用社会工作者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类型专业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3.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的指导,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与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五)着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创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

1.启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学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点”的厦门湖里区、漳州救助管理站经验做法,启动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示范地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争取到2015年,在全市创建1个省级综合试点和3个市级试点。

2.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试点单位,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规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

3.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志愿服务行为,建设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志愿者队伍。建立注册志愿者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结对联系制度,有针对性地联动开展社会工作,逐步建立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服务运行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齐抓共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各级党委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二)加大投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措施,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三)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服务领域、方式方法,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免费发放资料等方式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形成“有困难、找社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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