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规范慈善行为,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透明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我局把落实改革举措、完善监管体系、激发慈善组织活力、规范慈善行为等方面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传统募捐方式,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采取传统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在依法引导规范慈善服务方面,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要完善慈善服务标准和规程,引导慈善组织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还要激发这些组织活力,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招募、培训志愿者,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保障,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出具服务记录证明,切实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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