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监管为民”的执法理念,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垄断案件,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好转,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
2023年4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福建爆破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福建爆破协会处罚款40万元,对三家会员企业分别处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100万元。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线索,于2022年6月对福建爆破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福建爆破协会通过策划、协调、召开一系列省际会议的形式,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约定“两不增”(即跨省销售民爆物品不新增销售点、各企业跨合作省区销售的年销售量不超过2019年)“两不低”(即跨省销售价格要实现不低于2008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数码电子雷管价格不低于15元/发)等事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六条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素有“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之称,主要产品有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爆索等多个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本案的查处有力保护了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相关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进一步提高了福建爆破协会及会员企业的竞争合规意识。
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3月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天津金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772.13万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于2020年9月24日对天津金耀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卡莫司汀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药物,用于治疗脑瘤、脑膜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和多发性骨髓瘤等。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天津金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卡莫司汀注射液价格,从100~245元/支提高至最高1680元/支,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卡莫司汀注射液短缺,患者用药成本大幅提高,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卡莫司汀注射液是恶性淋巴瘤患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必需药品、国家医保药物,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价值。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1月1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京中燃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56.31万元,并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083.76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40.07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于2019年4月28日对南京中燃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南京市江北地区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南京中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6年以来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在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开展燃气管道工程安装业务时,将购买燃气保险、燃气报警器、燃气具、金属波纹管等增值产品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燃气入户过程中的必需环节,强制要求开发商购买上述增值产品;没有正当理由,针对开发商和非居民用户收取不合理的超配套范围工程费和非居民燃气管道工程安装费,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燃气行业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燃气供应服务的同时,近年来成为垄断行为的高发领域之一。本案的查办有力规范了当地城市燃气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了相关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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