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1〕7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三明市民政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

  三明市民政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明委发〔2020〕1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为落实《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柔性执法的实施范围

  柔性执法,是指在民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民政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和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二、柔性执法“三张清单”

  详见附件1-4,民政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事项为四项,各事项是在行政处罚后进行行政强制,故无制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民政局参照执行。开展行政柔性执法,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开展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实现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相对人和民政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防止以罚代管,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推行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迟建斌  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  明  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曾焕平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费晏忠 事务地名科科长

  邓玲芳 儿童福利科科长

  郑 潇 养老服务科科长

  陈 玮    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林德奎 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中心副主任

  刘    庆    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民政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在《清单》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四、柔性执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柔性执法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要高度重视柔性执法工作,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提升柔性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要积极配合,结合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业务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密切工作协作。法制机构负责柔性执法工作的推动、组织、协调工作;业务科室负责柔性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梳理细化本科室行政管理的各项柔性执法工作内容,总结本科室业务柔性执法的做法,落实柔性执法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对县(市、区)局柔性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时梳理新增行政处罚职权,逐步纳入清单,增强“柔性执法”的可操性。强化对柔性执法的监督、激励、考核和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柔性执法监督树立先进典型,对在柔性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好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交流,对优秀执法案例、先进单位进行通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柔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附件:1.三明市民政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三明市民政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三明市民政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柔性执法统计报表

     5.部分配套法律文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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